日期:2026-01-30 09:03来源:玉门市发展和改革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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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和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促进节约和保护水资源,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供水工程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参照周边县市区供水价格,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玉门市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公开听证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至于2026年2月11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市发改局。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ymsfzghzx@163.com
2.联系电话:0937-3338956
3.意见反馈表(玉门市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玉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28日
玉门市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和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促进节约和保护水资源,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供水工程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参照周边县市区供水价格,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玉门市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经公开听证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玉门市农村供水基本情况
(一)农村供水运行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2处(其中“千吨万人”饮水工程2处,“千吨万人”以下饮水工程10处),铺设供水主支线管网1460km,入户管线1700km,累计完成投资约4.3亿元。农村人饮工程有效保障了全市12个乡(镇)59个村24901户9.02万人的饮水安全,保障农村供水区域内居民生活、生产及经营用水需求,安全饮水农户比率达到了100%。近年来,因农村人口流失严重、管道线路长、管网漏损严重以及运营成本增加等原因,供水管理单位亏损运营。
(二)现行农村供水价格
目前,我市农村供水价格根据不同乡镇有所区分,其中:玉门镇、下西号镇、黄闸湾镇、柳河镇、六墩镇、昌马镇、赤金镇、柳湖镇供水价格为1.7元/m³;独山子乡为1.8元/m³;清泉乡、花海镇、小金湾乡为2元/m³。
二、调整农村供水价格的必要性
(一)保障工程持续稳定运行的现实需要。近年来,随着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增加、电费支出上升以及管网维修维护费用的逐年增长,农村供水工程运营成本持续攀升。同时,部分工程因建设年代较早,管网老化严重,漏损率居高不下,进一步加剧了成本压力。现行供水价格已无法覆盖实际运营成本,导致供水管理单位长期亏损,不仅影响了工程的日常维护和更新改造,也难以保障供水服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亟需通过价格调整弥补成本缺口,确保农村供水工程能够持续稳定运行,为农村居民提供长久可靠的饮用水保障。
(二)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当前部分农村地区存在居民节水意识不强、用水浪费现象,较低的供水价格在一定程度上未能充分反映水资源的稀缺性和供水成本。通过合理调整供水价格,可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引导农村居民增强节水意识,改变不良用水习惯,减少不必要的水资源浪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助力建设节水型社会。
(三)实现供水事业良性发展的必然要求。农村供水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其健康可持续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合理调整供水价格,使供水价格能够真实反映供水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有助于建立健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激励提升、公平负担”的农村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推动供水管理单位实现良性运营和自我发展,从而不断提升供水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4.《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5.《甘肃省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
6.《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年)》
7.《甘肃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甘发改价格规〔2023〕320号)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城乡公共供水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是政府定价项目,定价主体为玉门市人民政府。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属于价格决策听证范围,价格制定前应当实行公开听证。
四、拟调整供水分类
参照《甘肃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根据使用性质将农村人饮供水分类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学校(含幼儿园和托育机构)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执行。同时,建立困难群众用水动态监测机制,根据物价水平和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变化,适时对优惠政策进行调整。
五、拟调整供水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
实行分片核定水价制度:
1.东片乡镇:花海镇、小金湾乡、柳湖镇、独山子乡4个东片乡镇执行基础水价2.1元/m³(含原水水价0.6元/m³,不包含水资源税)。
2.西片乡镇:玉门镇、下西号镇、黄闸湾镇、柳河镇、六墩镇5个乡镇和官庄社区、农垦建司社区执行基础水价2.1元/m³(含原水水价0.6元/m³,不包含水资源税)。
3.赤金镇、清泉乡、昌马镇:3个乡镇执行基础水价2.0元/m³(不包含水资源税)。
(二)非居民用水
农村商业及其他非居民用水:工业及特种用水调整为5.5元/m³(含原水水价,不包含水资源税),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等用水调整为3.1元/m³(含原水水价,不包含水资源税)。此次价格调整考虑到非居民用水的商业性质及对水资源的消耗程度,促使其提高用水效率,同时也为供水单位提供合理的收入来源,以支持供水设施的维护与改善。
六、拟制定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一)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参照新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为三级,价差按1:2:3的比例执行。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基础水量为150m³/年·户(含150m³),第二阶梯水量为150—180m³/年·户(含180m³),第三阶梯水量为180m³/年·户以上。
(二)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参照新市区非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对超定额用水20%以内(含20%)的部分加价50%,超定额21%—50%(含50%)的部分加价100%, 超定额50%以上的部分加价200%。用水定额按照《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执行。
七、拟调整农村供水价格对社会影响分析
我市属于全省缺水县(市、区)之一,合理调整农村人饮供水价格,通过价格杠杆作用,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节水意识,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2024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359.11元。以四口之家为例,用水量按照《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规定的农村居民用水80L/人·d计算,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1元/m³时,水费支出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0.22%;当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2元/m³时,水费支出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0.21%。按照水利部公布的《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2013)规定,城市居民的全年水费支出占其年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在1.5%—3%以内,为用水户可接受范围。参照此标准,总体来看,本次调整农村人饮供水价格对居民生产生活影响不大。
八、相关配套措施
(一)加强供水成本监管与公开。建立健全供水成本核算与审计制度,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等部门定期对供水管理单位的成本进行监审,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供水管理单位应定期向社会公开供水成本、水费收支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价格调整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鼓励用水户参与成本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成本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和反馈。
(二)提升供水服务质量与效率。供水管理单位要以此次价格调整为契机,加大对供水设施的投入和改造力度,加快老旧管网更新步伐,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供水保障能力。优化供水服务流程,完善抄表、收费、维修等服务体系,推行线上缴费、预约维修等便捷服务方式,提升群众用水满意度。加强水质监测,严格执行水质标准,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三)强化节水宣传与技术推广。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节水知识,增强农村居民的节水意识和观念。鼓励和引导农户采用节水器具,提高用水效率。
(四)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要切实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上进行广泛宣传,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对现行价格进行公示,确保这次价格疏导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