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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玉门市2026年—2030年农房改造提质补助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6-03-23 15:13来源:玉门市农业农村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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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决策部署,聚焦“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目标,根据《玉门市农房改造“十五五”规划(2026—2030年)》和年度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全市农房改造提质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补助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建议时间自2026年3月23日至4月20日截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电子邮件:275314957@qq.com

2.邮寄地址: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19号玉门市农业农村局304室(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函”字样)


玉门市2026—2030年农房改造提质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决策部署,聚焦“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目标,根据《玉门市农房改造“十五五”规划(2026—2030年)》和年度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全市农房改造提质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补助政策。

一、改造模式与补助标准

农户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以下一种改造模式并享受相应补助。

(一)进城购房安置

1.在玉门市城区(含新市区、老市区、玉门建化园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按规定完成原宅基地上住宅拆除腾退的,给予“拆除腾退补助7万元+进城购房补助6万元”,合计13万元。

2.在玉门市城区(含新市区、老市区、玉门建化园区)购买二手商品住房,并按规定完成原宅基地上住宅拆除腾退的,给予“拆除腾退补助7万元+购房补助3万元”,合计10万元。

3.旧宅拆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并按每户0.5万元标准补助拆除工程费用。

(二)集中居住区安置

1.在乡镇规划建设的集中居住区购买新建住房,并按规定完成原宅基地上住宅拆除腾退的,给予“拆除腾退补助7万元+购房补助5万元”,合计12万元(此补助已包含必要的管理用房和养殖圈舍建设补助)。

2.在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购买现有合规住房,并按规定完成原宅基地上住宅拆除腾退的,给予“拆除腾退补助7万元+购房补助3万元”,合计10万元(此补助已包含必要的管理用房和养殖圈舍建设补助)。

3.对经批准当年新建或扩建的集中居住区,其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用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

4.旧宅拆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并按每户0.5万元标准补助拆除工程费用。

(三)拆除腾退(仅拆不建)

1.农户仅选择拆除腾退原宅基地上住宅,不再申请新建或购买其他住房的,每户给予拆除腾退补助7万元。

2.拆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并按每户0.5万元标准补助拆除工程费用。

3.拆除腾退旧宅后,因农业生产确有实际需求的农户,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在规划地点统一建设农具农机管理用房,每户给予2万元建设补助。

(四)老乡镇原址新建

1.在居住相对集中、砖混或砖木结构住房占比达到70%以上、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居民点,对符合条件的土坯房实施拆除后原址新建的,每户补助7万元。

2.由乡镇统一规划,原址新建规模达到20户及以上的示范点,按每户2万元的标准给予基础设施配套补助。

3.对上述示范点上已建成的砖混、砖木结构房屋,确需进行外立面改造以提升整体风貌的,每户给予2万元立面改造补助。

(五)移民乡镇农房提质改造

1.鼓励农户拆除旧宅后在原宅基地翻建新房,每户补助5万元(六类户可叠加享受抗震房改造补助)。

2.由乡镇统一规划,原址翻新规模达到20户及以上的示范点,按每户2万元的标准给予外立面改造和基础设施配套补助。

3.新建集中居住区每套(户)给予5万元建房补助。

4.对拆除部分旧宅进行提质改造的,按新建面积30平方米(含)以上的补助2万元,45平方米(含)以上的补助3万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

5.对仅拆除旧宅、暂不在原址新建且不腾退宅基地的,每户给予1万元的工程补助。

(六)保障房安置

1.对拆除旧宅后无经济能力购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由市政府统一提供保障性住房供其租赁居住,户型面积约为50至70平方米。

2.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参照玉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享受农房改造提质补助政策的农户,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并根据不同改造模式满足相应特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改造的原住宅须为土坯房或包含土坯结构,经鉴定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

2.必须遵循农户自愿原则。

3.申请者须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或房屋所有权人,权属清晰无纠纷。

(二)特定条件:

1.进城购房及集中居住区安置:所购新房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须在本政策有效期内(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完成购房并拆除旧宅。需提供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集镇现有房屋的,还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合格报告。财政供养人员(指列入市委编办正式编制的人员,村民委员会干部、公益性岗位等人员除外)只享受拆除腾退补助,不享受购房补助。

2.拆除腾退:须将宅基地上房屋、院墙等建(构)筑物按要求全部拆除,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并缴回原宅基地相关权属证书。

3.老乡镇原址新建及移民乡镇农房提质改造:必须纳入乡镇政府统一规划,采用经审查合格的通用图集或设计方案。

4.特殊身份申请人:申请人为非农业户口的,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原农房合法权属关系的材料,以及经村民委员会“四议两公开”程序通过的讨论意见。申请人为事实居住但无明确权属证明的,除需村民委员会证明及“四议两公开”意见外,还须出具不发生房屋产权和补助资金纠纷的承诺书。

5.“一户多宅”与“多户一宅”:“一户多宅”的,只享受一次购房补助,其名下其余住宅只享受拆除腾退补助。“多户一宅”的,拆除旧宅后,享受一次拆除腾退补助,各户可根据实际购房情况,分别按政策享受相应的购房补助(通常为3万—5万元/户)。

6.保障房安置:申请人须为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60周岁及以上低收入群体(由市民政部门认定),且无其他安全住房。

三、申报与实施流程

(一)农户申请。农户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签订《农房改造(拆除腾退)协议书》,并填报《玉门市农房改造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村级审议公示。村“两委”召开会议,审议农户申请,形成会议记录,经公示公开后向乡镇政府申报农房改造计划。连同相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计划进行实地核查,组织统一规划设计,制定本乡镇农房改造实施方案,报市农房改造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四)市级审核批复。由市农房改造行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现场踏勘和方案评审,审核通过后,列入全市年度农房改造任务计划。

(五)组织实施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批复方案,依规完成设计、图审等前期工作,落实自筹资金,强化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按期建成。新建二层及以下(含二层)农房,可按照省级关于农户自建房的相关规定,由农户委托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民主程序确定施工队伍,签订委托建房协议。新建二层以上农房,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旧宅拆除须经批准后,由乡镇统一组织施工。

(六)联合验收与资金兑付。工程竣工且旧宅拆除腾退完成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所在乡镇、村组及农户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程序兑付补助资金。其中,选择进城购房、集中居住区安置的农户,可在购房后、旧宅拆除前,先行申请兑付购房补助,剩余补助待旧宅拆除验收合格后一并兑付(详见附件2)。

四、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农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二)到户补助资金申请拨付时,需提供:项目资金支付申报审批表、农户申请及身份证明、“一事一议”或委托建房协议、施工合同(如有)、竣工验收表、补助资金兑付到户花名册(含农户签字、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材料。若农户自愿委托施工方代领补助,需提供双方签字认可的委托协议。

(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资金申请拨付时,需提供项目立项、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审计等相关完整资料。

(四)农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项审计。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附则

(一)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二)本政策由玉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三)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重大调整,本政策将作相应修订。

附件:1.玉门市农房改造申报表

2.玉门市农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附表1:玉门市农房改造申报表


填报日期:

项目

内容

备注/说明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乡(镇)

二、申请改造模式(单选)

□进城购房安置

农户签字(盖章):

时间:

□集中居住区安置

□拆除腾退(仅拆不建)

□老乡镇原址新建

□移民乡镇农房提质改造

□保障房安置

三、现有农房状况

宅基地坐落位置

乡(镇)

与户籍地不一致时填写

房屋结构

□土坯房□部分土坯房□其他:_____

房屋面积

______ 平方米

权属证明

□宅基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其他:

证号:

四、附件材料清单(请在提供项打“√”)

□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农房现状照片必须粘贴或打印附后(带坐标,经纬度和农户姓名)

□户口簿复印件

□现有农房权属证明复印件

农房现状照片(至少2张,需体现房屋全貌及主体结构)

□非农户口/事实居住相关证明及“四议两公开”记录(

□低收入群体证明(如申请保障房)

村级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户情况属实,符合申报条件,同意上报。




村党支部书记签字:(盖章)



村委会主任签字:


日期: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经现场核查,同意列入本乡镇农房改造计划。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住建局审核意见(是否为土坯房、是否需要改造)


意见:




签字(盖章):



时间:

自然资源局审核意见(核查房屋权属、地类)


意见:




签字(盖章):



时间:

地震局审核意见(房屋是否抗震)



意见:



签字(盖章):



时间:

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是否同意列入年底农房改造计划)



意见:



签字(盖章):



时间:


附表2:玉门市农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项目名称:乡(镇) 组(户主姓名)农房改造项目

验收日期:

验收项目

验收标准与要求

验收情况

结论

一、旧宅拆除腾退

1.原宅基地上房屋、院墙等建(构)筑物已全部拆除;

已拆除 □是□否

合格

2.建筑垃圾已清理,宅基地已平整;

已清理平整 □是□否

不合格

3.原宅基地相关权属证书已缴回。

证书已缴回 □是□否

二、新建/购置房屋

1.新房已建成并具备安全入住条件,或已购置并完成过户/备案;

新房状态:□已建成/购置

合格

2.新建房屋符合乡镇统一规划和设计要求;

符合规划:□是□不适用

不合格

3.购房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面积达标:□是□不适用

三、工程质量与安全

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无质量安全隐患。

结构安全:□是

合格

质量状况:□良好

不合格

四、影像资料

农房建成后/购置后照片(至少2张,需体现房屋全貌)

已附照片​□是

合格

不合格

五、联合验收意见

农户确认


本人对改造结果无异议,确认工程已完成。


农户签字:

村、乡镇意见

经初步验收,该户农房改造项目达到验收标准。

村代表签字:

乡镇负责人签字:(盖章)

市自然资源局

重点审核宅基地退出、新建房屋是否符合规划及土地利用情况。


验收人(签字):

验收单位(盖章):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重点审核房屋建设质量、安全及是否符合建设标准。

验收人(签字):

验收单位(盖章):

市农业农村局

牵头组织验收,审核程序合规性及整体政策符合性。

验收人(签字):

验收单位(盖章):

市地震局

对新建房屋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审核。


验收人(签字):
验收单位(盖章):

最终验收结论

□通过验收,准予兑付补助资金。

□未通过验收,需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