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4-03 21:06来源:玉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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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和《酒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加强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的意见》,现将我市各水库(电站)、设防重点与重点河段防汛责任人、山洪灾害防御“四级包抓”责任人公示如下:

各园区、乡镇、街道及水库(电站)管理单位的防汛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抓好隐患问题排查整改、应急预案修订、水利工程维修管护、救援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备勤、值班值守巡查、预警预报抢险等防汛措施落实,确保在责任区内不发生汛期安全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公示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的人员履行责任,不再另行发文)
玉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