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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老市区危化品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6-07-08 16:02来源:玉门市发展和改革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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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等相关政策规定,为保障老市区危化品停车场正常稳定运营,持续为危化品运输车辆提供安全规范的停放服务,依据成本监审结论,我局调整了老市区危化品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建议时间截止于8月8日,提出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市发改局。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ymsfzghzx@163.com

2.联系电话:0937-3338956

附件:意见反馈表(停车场)

玉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8日

拟调整老市区危化品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基本情况

(一)老市区危化品停车场及运营公司基本情况

玉门市老市区危化品停车场位于玉门市老市区建设路以东、三八路以南,总占地面积136.4亩,总投资4500万元,于2022年建成投运。停车场建设甲类重载停车组、甲类空载停车组、乙类重载停车组、乙类空载停车组,丙类重载停车组、丙类空载停车组、丁戊类重载停车组、丁戊类空载停车组、有毒重载停车组、有毒空载停车组等10个停车组,共设置189个停车位,其中重载停车位37个,空载停车位150个,取样停车位2个。

甘肃中佰物流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1月30日,位于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老市区解放路38号,属于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玉门老市区危化品停车场运营管理权限,主要经营危化品道路运输和停车场服务,于2023年1月1日正式运行玉门市老市区危化品停车场。

(二)现行收费标准

根据玉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玉门市老市区危化品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的函》(玉发改价函〔2023〕2号),老市区危化品停车场现行收费标准为: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免费;30分钟—2小时(含2小时)20元;2小时—4小时(含4小时)30元;4小时—10小时(含10小时)40元,10小时—24小时(含24小时)6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累计收费。上述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调整价格必要性

一是当前老市区危化品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试行价格,试行期届满,需结合试行期间停车场运营实际成本与市场供需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二是该停车场承担着玉门老市区及周边区域危险化学品车辆集中规范停放的公共服务功能,投运以来始终严格按照国家安全规范落实封闭管理、视频监控等安全管控要求,日常运营、设施维护、安全保障等方面成本相对较高,加之物流市场下行,现行收费标准已难以覆盖实际运营成本,适当调整收费标准有助于保障停车场正常稳定运营,持续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提供安全规范的停放服务。

三、相关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明确:“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2.《甘肃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第三条明确:“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主要为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等”。

3.《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 版)》明确:“自然垄断经营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州)、县人民政府制定。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自然垄断经营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定价主体为玉门市人民政府。

四、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甘肃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2022版)》《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经玉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成本监审,2023—2025年老市区危化品停车场停放服务费定价成本分别为3.38元/小时、3.59元/小时、3.63元/小时,三年平均为3.54元/小时。

五、拟调整收费标准

取消免费入场时段,入场起步费40元/车,停放5小时—10小时60元/车,停放10小时—24小时80元/车,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累计收费。

六、相关要求

(一)下列情况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其他执法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二)本次拟调整的收费标准仍为最高收费标准,运营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不超过最高标准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三)老市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危化品停车场收费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运营公司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入口、缴费场所等醒目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公示经营管理者名称、停车场所属类型、定价方式、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时段、收费依据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在公示收费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停车场运营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完善安全管控措施,保障停车设施正常运行,按规范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提供安全停放服务。

七、执行时间

待市政府批复后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省、市出台新政策规定,按照新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