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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玉门市工业园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6-07-24 16:51来源:玉门市发展和改革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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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实现节水目标,支持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省发改委、住建厅《关于印发〈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酒泉市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制定《玉门市工业园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建议时间截止于8月24日,提出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市发改局。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ymsfzghzx@163.com

2.联系电话:0937-3338956

3.意见反馈表(玉门市工业园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玉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24日

玉门市工业园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实现节水目标,支持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省发改委、住建厅《关于印发〈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酒泉市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玉门市工业园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一、玉门市工业园区供水基本情况

(一)工业园区供水运行情况

目前,全市三个工业园区供水工程因地域分布,供水工程不同,其中:玉门工业园,主要由市正源水厂供水、企业自备水井供水、园区机井供水等三部分组成,2024年,疏勒河一二期供水工程完工,保障工业园区企业生产及经营用水需求;玉门老市区,主要有玉门油田水电厂供水,2026年5月,疏勒河三期供水工程完工,保障巨化硅氟新材料一体化项目等工业项目用水;玉门东建化工业园区,主要由大红泉水库供水,2026年5月,疏勒河三期供水工程完工,保障工业项目用水。工业园区由于实施疏勒河供水工程、大红泉水库等水利工程,投资成本高、维护运行成本高、管理战线长,现行供水价格已不能覆盖供水成本,亟需调整供水价格。

(二)现行工业园区供水价格

目前,我市农村供水价格根据不同园区有所区分,其中:(1)玉门工业园除甘肃凯盛大明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玉门公铁联运智能物流园和石材加工园区的45户企业外,其余151户企业均按照《玉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新市区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玉发改价发〔2019〕2号)文件执行,非居民水费为2.8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税及污水处理费)。玉门公铁联运智能物流园,水费标准为3.5元/立方米(含水资源税,不含污水处理费);石材加工园水费标准为3.5元/立方米(含水资源税,不含污水处理费)。(2)玉门东建化工业园区2019年10月29日,市发改局印发《玉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红泉水库供水价格的批复(玉发改发〔2019〕87号)》文件,批复大红泉水库临时供水价格为3.5元/立方米(含水资源税0.2元/立方米),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3)老市区化工工业园因历史形成原因,供水、供暖均由玉门油田水电厂供应,非居民水费为2.8元/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费)。

二、调整工业园区供水价格的必要性

(一)保障供水工程健康运行。近年来,玉门市工业园区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入驻企业数量、工业用水总量稳步增长,市政府通过金融信贷、财政投资、争取政策支持等多种途径,实施了疏勒河一二三期调水工程、大红泉水库等骨干水利工程,需要还本付息,再加之当前园区现行工业用水价格执行标准已沿用多年,期间供水企业的取水、输送、管网运维、设备更新、人力管理及水资源税费等运营成本持续上涨,原有水价已无法覆盖合理供水成本,供水企业营收失衡、运维压力逐年增大,难以保障供水管网升级改造、日常检修及稳定供水服务质量,存在供水保障能力弱化风险。

(二)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同时,现行水价缺乏阶梯约束机制,部分企业存在用水浪费、超计划用水、低效用水等问题,不利于园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严控用水总量、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工作要求不符。为平衡供水企业可持续运营与工业企业用水负担,建立科学合理、规范透明的工业用水价格机制,充分发挥水价杠杆调控作用,倒逼企业节水技改、提升用水效率,助力园区工业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亟需对园区工业用水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三)推进工商业企业与供水事业良性互动发展。园区供水工程是重要的保障工程,其健康可持续发展直接关系到工商业企业的切身利益和工业园区的良性循环发展。合理调整工业园区供水价格,使供水价格能够真实反映供水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既能有效解决供水工程日常维护难、还本付息难、运行管理难等问题,保障供水事业的健康运转,又能保持供水的连续性和长效性,有力支持工商业企业的经营发展,形成相得益彰、互促共进的发展格局。

三、调整工业园区供水价格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3.《甘肃省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4.《甘肃省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

5.《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年)》

6.《甘肃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甘发改价格规〔2023〕320号)

7.省发改委、住建厅《关于印发〈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8.《酒泉市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

四、拟调整供水分类

参照《甘肃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根据使用性质将农村人饮供水分类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学校(含幼儿园和托育机构)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五、拟调整供水价格

    1.玉门工业园

(1)公铁联运智能物流园,由3.5元/立方米调整至4.5元/立方米(含水资源税,不含污水处理费)。

(2)玉门工业园主园区,由2.8元/立方米上调至4.5元/立方米(含水资源税,不含污水处理费)。

(3)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用水执行新市区城市供水价格标准4.8元/立方米(含水资源税,不含污水处理费)。

(4)餐饮、住宿、汽车修理等经营服务用水,以及消防、生态、行政事业单位等,执行新市区城市供水价格标准2.8元/立方米(含水资源税,不含污水处理费)。

    2.玉门东建化工业园

(1)所有工业企业由3.5元/立方米调整至4.5元/立方米(含水资源税,不含污水处理费)。

(2)煤炭、建筑建材、大宗商品等仓储物流企业供水价格标准4.5元/立方米(含水资源税,不含污水处理费)。

(3)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用水,执行新市区城市供水价格标准4.8元/立方米(含水资源税,不含污水处理费)。

(4)餐饮、住宿、汽车修理等经营服务用水,以及消防、生态、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等,执行新市区城市供水价格标准2.8元/立方米(含水资源税,不含污水处理费)。

3.老市区化工工业园

(1)所有工业企业由2.8元/立方米调整至4.5元/立方米(含水资源税,不含污水处理费)。

(2)煤炭、建筑建材、大宗商品等仓储物流企业供水价格标准4.5元/立方米(含水资源税,不含污水处理费)。

(3)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用水,执行新市区城市供水价格标准4.8元/立方米(含水资源税,不含污水处理费)。

(4)餐饮、住宿、汽车修理等经营服务用水,以及消防、生态、行政事业单位等,执行新市区城市供水价格标准2.8元/立方米(含水资源税,不含污水处理费)。

此次价格调整考虑到非居民用水的商业性质及对水资源的消耗程度,促使其提高用水效率,同时也为供水单位提供合理的收入来源,以支持供水设施的维护与改善。

六、拟制定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用水定额按照《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等相关政策执行。对超定额用水20%以内(含20%)的部分加价50%,超定额20%—40%(含40%)的部分加价100%,超定额40%以上的部分加价150%。限制类、淘汰类企业超定额用水,实行更高加价标准,加价额在非居民用水定额累计分档的基础上,分别再加价10%。

七、拟调整农村供水价格对社会影响分析

   (一)对供水企业的影响

本次调价后,供水企业水费收入将合理提升,可有效覆盖供水生产、管网运维、设备更新、水质检测等刚性运营成本,扭转长期成本倒挂局面。稳定营收保障能够支撑园区供水管网升级改造、老旧管线更换、供水保障能力提升等工作,有效防范供水故障、水压不足、水质波动等问题,持续保障园区供水安全稳定,实现供水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

   (二)对工业企业的影响

本次调价坚持小幅稳步调整原则,基准水价涨幅可控,对用水效率高、计划内用水的规上优质企业、低耗绿色企业影响极小,企业用水成本增幅在合理承受范围内。对于用水粗放、超额用水、高耗低效的企业,阶梯加价机制将增加用水成本,倒逼企业实施节水改造、优化生产工艺、提高水循环利用率,推动企业降本增效、绿色转型。同时,差异化加价政策可精准约束“两高”行业无序用水,助力园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对园区发展的影响

通过建立成本匹配、奖惩分明的水价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全面提升园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有效减少水资源浪费,缓解区域水资源供需压力。同时,助力园区构建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体系,推动工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力相匹配,为园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八、配套保障措施

   (一)规范收费管理,保障透明公开

供水企业需严格执行本次调价标准,规范水费核算、公示、收缴流程,在营业厅、官方平台公示水价标准、阶梯分档规则、计费方式、收费依据等信息,主动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违规加价,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开展水价收费专项核查,杜绝乱收费行为。

   (二)强化用水服务,助力企业减负

园区联合水务部门为企业提供用水计划核定、节水技术指导、水平衡测试等免费服务,引导企业排查用水漏洞、改造节水设备、建设循环用水系统,帮助企业降低单位产出水资源消耗,减少不必要的水费支出,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用水成本。

   (三)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园区工业用水价格动态评估调整机制,每2—3年结合供水成本变化、水资源状况、企业用水负担、行业发展情况开展综合评估,适时优化水价标准和阶梯加价规则,确保水价机制科学合理、贴合园区发展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