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玉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通过玉门市人民政府网站(www.yumen.gov.cn)公布。为方便查阅,市政府办公室编制了《玉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和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玉门市人民政府网站(www.yumen.gov.cn)上查阅,也可以到玉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市政府201室)查询。
一、公开分类
玉门市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3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内容
1、市政府领导名单;
2、市级部门及其主要职责;
3、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市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7、民生实事项目;
8、应急管理;
9、市政府人事任免;
10、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12、政府集中采购;
13、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4、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5、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情况。
三、公开方式和时限
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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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方式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依申请公开主要有三种申请方式供申请人选择。
1.当面提交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收件人:玉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玉门市玉苑路1号玉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室;邮政编码:735200;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玉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玉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玉门市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玉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专栏下载打印,《申请表》复印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现场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玉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负责人:李海瑞
办公地址:玉门市玉苑路1号玉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7—3338565 传真号码:0937—3338567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玉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机构名称:玉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3338565
传真号码:0935-3338567
通信地址:玉门市玉苑路1号玉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室
邮政编码:735200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受理
机构名称:玉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3338565
传真号码:0935-3338567
通信地址:玉门市玉苑路1号玉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室
邮政编码:735200
3.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玉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通讯地址:玉门市新市区新天地大厦19楼1911室邮政编码:735200
4.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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