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玉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通过玉门市人民政府网站(www.yumen.gov.cn)公布。为方便查阅,市政府办公室编制了《玉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和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玉门市人民政府网站(www.yumen.gov.cn)上查阅,也可以到玉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市政府201室)查询。
一、公开分类
玉门市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3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内容
1、市政府领导名单;
2、市级部门及其主要职责;
3、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市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7、民生实事项目;
8、应急管理;
9、市政府人事任免;
10、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12、政府集中采购;
13、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4、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5、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情况。
三、公开方式和时限
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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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予公开信息范围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玉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7-3338567 0937-3338567(传真)
通讯地址:玉门市玉苑路1号玉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35200
2.申请方式
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酒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酒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玉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负责人:李海瑞
办公地址:玉门市玉苑路1号玉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7—3338567 传真号码:0937—3338567
七、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玉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机构名称:玉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3338567
传真号码:0935-3338567
通信地址:玉门市玉苑路1号玉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室
邮政编码:735200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受理
机构名称:玉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3338567
传真号码:0935-3338567
通信地址:玉门市玉苑路1号玉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室
邮政编码:735200
3.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玉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通讯地址:玉门市新市区新天地大厦19楼1911室邮政编码:735200
4.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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