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24-01-03 15:10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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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基本情况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背景
项目审批制度的持续推进是全市“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玉门市发改局牵头起草,经市政府和政府办印发的《玉门市投资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实施意见(试行)》(玉办发〔2018〕170号)规范性文件,是我市近年来“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成果性制度文件,为优化我市项目审批制度,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我局对《玉门市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改革办法》进行了优化修改,重新进行印发。
(二)必要性
为巩固全市“放管服”改革成果,确保项目审批制度持续推进,在玉门市经济开发区(一区三园)等特定范围内,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不再进行评估评审,从而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合法性
《玉门市投资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实施意见》符合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发改投资〔2023〕489号)、甘肃省、酒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酒泉市推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法规的政策精神。起草过程注重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确保制定过程的合法、合理。意见的制定在市政府授权的权限范围内,没有超越法定权限,注重与其他法规的协调,没有出现没有与之冲突和矛盾的条款,综上所述,《玉门市投资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实施意见》的起草符合法律依据、遵循程序、权限范围、内容合法和其他法规的协调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了该意见的合法性。
(四)可行性
《玉门市投资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实施意见》是关于探索推行投资项目区域性评价集中审批机制的制度性文件。通过开展综合评价评审制度,将项目分别评价评审改为按区域统一编报,形成整体评价评审,实现成果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共用,逐步解决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促进建设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五)合理性
《实施意见》的制定和出台将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实施意见》也强调了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不再进行评估评审,从而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等措施,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正”、“和谐”、“法治”等价值观念,有助于推动全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文件的征求意见的情况
为了巩固全市“放管服”改革成果,市发改局结合工作实际对《玉门市投资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实施意见》重新进行了修订,并广泛征求了各相关部门意见。
1、征求各单位意见情况。《玉门市投资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实施意见》在修改完善时,共征求市委政法委、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的意见建议1条,并在具体的文件中予以吸收完善。
2、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情况。上述规范性文件在征求吸纳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在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系统和玉门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30个自然日的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三、文件内容的简要概括
《玉门市投资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实施意见(报批稿)》“第三部分主要内容中: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方案报告、文物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林地征用占用初审、占用草原用地核查等事项纳入评估评审,共11类事项纳入区域评估评审范围,区域评估评审报告获批后,相关成果及时录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区域评估模块,相关信息作为共享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
1、《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甘发改投资〔2023〕489号);
3、《关于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
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1〕102 号);
4、《酒泉市推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工
作实施方案》(酒政办发〔2022〕151 号);
5、《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94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酒政办发[2018]341号)。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