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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玉门分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项第三方面整改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3-11-01 18:24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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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项第三方面整改完成的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问题十第三方面: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3.工业炉窑治理进度缓慢,还有48台未完成治理任务)。

二、整改目标

完成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任务

三、整改措施

深入开展工业炉窑排查,建立问题清单,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分类处置方式,对经整治仍无法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坚决淘汰。

四、整改完成情况

经排查,我市涉及工业炉窑的企业共1121台,均已达到现行排放标准,无需开展治理。根据《酒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全市工业炉窑治理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酒环发〔202390号)要求,20234月,分别由酒泉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酒泉市玉门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我市6家企业9台工业炉窑(酒泉市浩海煤化工有限公司、玉门市润泽环保再生能源新技术有限公司、玉门市华事达能源有限公司、甘肃西部水泥有限公司、甘肃凯盛大明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玉门鸿鹄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了监督性监测,经监测,均达到相关行业标准,且达标排放;剩余5家企业12台工业炉窑(玉门市晟源建材有限公司、玉门市星宇矿业有限公司、甘肃盈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玉门市新祥和石膏有限公司、玉门市天鸿化工有限公司),因企业停产,暂无法开展监督性监测。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涉工业炉窑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日常检查频次,督促在产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停产企业达到排放标准方能复产。

前期准备工作该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措施清单中的要求全面完成整改,现向社会各界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玉门分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111日至202311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玉门分局

联系电话:0937-3339978

联系地址:玉门市新市区广场路4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玉门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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