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玉门分局机构简介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玉门分局(简称市生态环境分局)是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为正科级行政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和监管;协助调查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园区、乡(镇)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园区、乡(镇)、有关部门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全市相关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做好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管理,实施流域水环境保护;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贯彻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提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设置意见,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生态环境信息。

(九)建立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制度,组织协调园区、乡(镇)、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十)负责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玉门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国家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的政策措施;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幸福美丽新玉门。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玉门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及配套管网建设,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

二、内设机构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玉门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人事、党政事务、档案、后勤等);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批示件办理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计划。

联系电话(座机):0937-3339395

(二)污染防治股。

职能:负责大气、水、土壤、重金属及其他污染防治;负责国控重点源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固体废物(危废)和医疗废物监管;负责应对气候变化;负责辖区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核与辐射安全。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工业企业环保标准化建设,开展污染物统计和调查。负责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组织编制水功能区划,做好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管理,实施流域水环境保护。

联系电话(座机):0937-3339978

(三)行政审批与环境管理股。

职能:负责政策和调查研究。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办复,参与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审批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年度计划及功能区划的编制与实施,参与制订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部门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负责重点污染源治理和污染减排、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项目和资金争取、自然生态和农村环保、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生态示范创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环境质量振兴;监督指导辖区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联系电话(座机):0937-3330661

(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

职能:负责限期治理项目和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监督检查。负责废水、废气、固废、噪声、放射性物质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执法。负责生态环境破坏事件、污染事故、矛盾纠纷调查处理和环境应急。负责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地下水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矿山开采和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负责“12369”环境信访投诉和公众举报受理和调查处理。

联系电话(座机):0937-3339028

(五)环境监测站。

职能: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负责事权划分范围内的本市辖区环境空气、地表水水质、地下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环境噪声等环境质量的日常监测和评价,参与编写本市环境质量报告书;承担全市环境执法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支持配合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形成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参与辖区内污染事故的调查,承担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及时报告污染状况,提供相关监测资料;认真执行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各期监测报告,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各类技术档案,为管理部门及时提供全面、准确的监测信息和报告;参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及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工作,编制监测方案并提交监测报告;负责本市环境监测网的业务组织和建设,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937-3339395

三、领导分工

局  长:汪光龙

工作分工:主持市生态环境分局全面工作;主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意识形态、法治政府建设、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民族统战、精神文明建设、资金争取等工作。

联系电话:0937-3339395

副局长:何玉辉

工作分工:协助汪光龙同志抓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工会工作;负责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安全生产、信访投诉、舆情应对、固体废物与危险化学品监管、清洁生产审核、核与辐射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煤炭市场整治、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整改办。

联系电话:0937-3339395

副局长:刘明星

工作分工:负责社会监测机构监管、生态环境监测、“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重点污染源监控、水气土项目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生态环境标准制定、环境功能区划等工作;负责水、大气、土壤、噪声、光、化石能源、重金属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新污染物治理、污染防治攻坚战、城市环境质量、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碳达峰碳中和、文明城市创建、农村生态环境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制定与生态环境考核等工作;负责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生态环境监测站、污染防治股。

联系电话:0937-3339395

副局长:欧阳聪聪

工作分工:协助汪光龙同志抓好资金争取、法治政府建设;负责干部人事、考核奖罚、宣传思想、国家安全、机关建设、政务公开、档案、保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任务分解、共青团、妇联、机关后勤、综合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主要污染物减排、自然生态保护、污染源普查、环境信息统计、环境信息发布、项目谋划、EOD项目推进申报、环评技术审查及验收、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规划、信用评价、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党组安排其他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与环境管理股。

联系电话:0937-3339395

四、办公信息

通讯地址:玉门市新市区广场路4号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传真):0937-3339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