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24-01-03 14:40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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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稿)
为深化我市“一处跑、跑一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程序,确保投资项目审批提速提效,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酒泉市推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
第一条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玉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信用备案,全部通过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秒批秒办”和“不见面”审批。
第二条 备案类项目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根据《玉门市“标准地”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按照推行“标准地”改革的前期准备、按标出让、协议签订、按标施建、对标验收等工作流程,企业在取得用地成交确认书后,依法依规开展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应积极施行“标准地”、“区域评估”、“容缺受理”和“模拟审批”等模式。备案类项目实行“一表告知”制度,由市商务局(招商引资服务中心)负责为各类项目制定个性化审批事项清单。
第三条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政府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政府产业扶持政策受理资金申请报告,根据财力和项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安排资金,做到精准定向补助。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第四条 全部使用政府投资、政府控股、政府以资本金形式注入的项目,以及政府对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承担主体责任的项目,实行审批管理。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计划管理,每年年末由发改部门会同财政及相关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全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报市委、市人大审议批准后执行。
对未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急需建设的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经政府研究确定后视为列入政府年度计划,并向市委、市人大报备后由发改部门予以批复立项。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按以下要求进行分类审批:
(一)对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维修改造(室内装修)的项目,可以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审批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由发改部门负责审批实施方案,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初步设计。
(二)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三)对于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等需要由市财政局进行进一步审查。
(四)对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进行审批。合并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应当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第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严格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规定执行。对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事项的核准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完成。对于只审批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和概算的项目,同时向发改部门申报审批招标核准方案。
第三章 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第八条 各审批部门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信用承诺制,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综合窗口受理的除即办件和上报件以外的所有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及报建审批事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先予受理和审查,由项目业主作出书面承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在材料补齐后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
第九条 探索推行“模拟审批”制度改革。模拟审批是指投资建设项目在尚未完全具备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为使项目早日开工,在未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前就开始进入审核程序,由项目申请单位按现行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要求准备审议材料,各审批职能部门按现行审批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待土地出让(划拨)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再由各部门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换为正式审批的一种审批模式。
第十条 全程推行项目联合审批机制。在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首席代表进行初步审查,在项目备案和相关审批办理以后,启动联合审批程序,并做出明确的审查或审批意见。项目审批全程推行线上审批和不见面审批,强化工改审批系统和投资项目审批在线监管平台配合应用和数据共享机制,杜绝“体外循环”“隐形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的企业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含概算)、节能审查6个事项通过投资项目审批在线监管平台办理,其他事项统一通过工改审批系统办理,办件信息实时共享,杜绝数据“二次录入”。
政府投资房建类、市政类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55个工作日;政府投资简易类项目(3000万元以下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为1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简易类项目(3000万元以上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为15个工作日;政府投资水利类项目、交通类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为4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房建及其他类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为30个工作日;能源类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为3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为15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零土地技改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为13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不断推进“中介超市”建设。在现有中介机构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中介超市的服务范围,继续向全社会征集各类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将职业培训、商贸信息咨询、房地产、教育、法律等行业纳入中介机构进行管理。
推行中介服务时限“承诺制”,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服务事项的难易程度,向负责承包代办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作出限时办结承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中介服务机构作出的承诺实行跟踪监督。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各审批部门按照《玉门市中介超市绩效评价评分细则(试行)》和《玉门市中介超市星级评价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对中介机构进行监管和考核。
第十二条 结合“无证明城市”创建,严格落实下发的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对审批报件实行递减管理,运用投资在线审批在线平台,凡可通过平台调取的事项材料,后续环节不再要求项目业主单独提供。
第十三条 持续推行“区域评估”。在玉门市经济开发区(一区三园)等特定范围内项目实施涉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方案报告、文物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林地征用占用初审、占用草原用地核查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共享评估评审结果。
第四章 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项目代码制度,依法实现“一项一码”,除涉及国家机密、国家安全外,均进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切实发挥“一项一码”的作用,项目各阶段、各环节审批事项“见码即办”,各审批部门审批件中必须明确标注项目审批监管代码,充分利用项目代码归集和共享信息,及时掌握项目审批手续办理进度,建立健全督办督查机制。
第十五条 项目实行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政府投资类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发改、财政、审计及各参建责任主体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按规定时限未完成验收的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未完成进行整改的,由市政府进行约谈。约谈后仍完不成整改的,移交监察机关处理。
企业投资项目的验收由企业自主组织联合验收,验收的方式参照政府投资项目。
第十六条 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干扰的原则,统一计划、统一标准,明确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工作指引,建立联合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分“事中、事后”两个阶段进行监管。
第一阶段为项目建设阶段的事中监管。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会同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进行监管。
第二阶段为项目建成后的事后监管。由工信局牵头,会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开展联合验收的工作要求,组成联合执法队伍进行监管。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减轻企业负担。
第十七条 加强项目信用管理。各项目单位要及时填报项目开工、建设信息、竣工信息,充分发挥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在线监管作用。对存在承诺不履行及企业其他的违纪、违规行为,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出行政处罚,并作为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办法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正式出台的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