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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2-18 10:20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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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 号)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布玉门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分为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玉门市卫健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要求和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加大了卫生健康宣传力度,增进了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有效拓宽了社会各界的监督,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群众。

(一)主动公开方面。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依法依规公开机构概况、工作动态相关内容;及时发布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日常工作动态等内容;主动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执法程序、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情况。2024年,通过玉门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18条,其中政策文件8条、日常工作动态4条、行政执法类信息6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4年度,玉门市卫生健康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方面。玉门市卫生健康局严格落实“三审”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初审、复审以及终审,按照信息“谁制作、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防内容细节错误,重要稿件信息按规定程序送审,做到层层把关,排除隐患,堵住漏洞。同时,逐步拓宽公开渠道,利用微信公众号、政务网站推进“线上+线下”同步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审查制度,严格信息发布审批程序,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运行方面。自政务公开平台账号分配后,积极对卫健系统信息、上级部门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归纳,及时准确发布重要政策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高了政务平台的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便民服务水平;办公室落实日常管理责任,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确定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水平。

(五)监督保障方面。为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促进局机关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信息报送、发布工作机制;开展保密工作专题学习,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之间的关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主动接受地方政府的监督指导,不断提高行政审批、监管的执行公开透明度,提升社会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特别是政策解读等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针对现有问题,根据公众需求,拓展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信息网维护和更新工作,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信息如社区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疾病防治、医疗服务、医疗收费标准、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管理、爱国卫生、医学教育、办事规程、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等信息,认真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将物品采购、大型活动经费等财务收支和物资管理情况,及时通过政务网站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